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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的西方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的西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监察委员会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道达打水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年以后,尔已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 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做好俄准备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二十世纪,投资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伟大历史变革。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仅剩巨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