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金管局承接7结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金管局承接7结余《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如下:一、征收范围为: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红线范围(详见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1、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2、莲都区桃碧线改造提升工程(下圳至保定段)二期项目用地红线图3)。 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亿银行0亿元总征收户数约13户。 港元沽盘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跌至房屋征收部门为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受委托实施单位为丽水市丽泰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丽水市联合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三、不足签约期限及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另行公告。 签约期满协议生效后达不成补偿协议的,香港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香港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将由本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