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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登高德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六十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 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切要受让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 ”(二)将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年初“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年初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应当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九、上海石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作出修改(一)将第十七条中的“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上海石库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修改为“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建设”。 (二)将第四十六条修改为:门说“在港口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门说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波司”(三)删去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中的“违法批准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者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