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见,月7运行“套娃会员”是一种典型的利用宣传信息不明确对消费者付费行为的误导,月7运行是一种披着“勾选格式条款信息”外衣的变相强制交易,是一种涉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型隐蔽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的付费与保护,日开热系当然有必要;价格竞争的自主与灵活,须臾不可少。 但这一切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始供更不能披上法律外衣去干非法勾当、侵犯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统试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从《价格法》的规范来看,北京第十四条枚举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北京包括“(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智能电视本身的特点,月7运行注定其在使用过程中会涉及大量的互联网应用和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