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例如,自上唐律中的“十恶”“八议”“六赃”“五刑”等,就是立法者对纷繁复杂社会生活的系统化概括。 再如,实利唐律中“官私畜毁食官私物”条对动物侵权作出规定,实利将“畜主”作为责任主体,又规定了“临时专制亦为主”的特殊情况,唐律对“临时专制”的解释是或租借或抢夺或拾得等临时控制畜产的情况。 在古代民商事习惯中,现首也存在大量凝聚了民族精神和交易习惯的术语与规则,至今仍具有生命力。 在传统法律中提炼彰显原创性、次增出体现民族性的概念、范畴、表述,归纳总结立法技术、立法方法,是建构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理论来源。 靠省法律传统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中华法治文明重视法律对社会的适应性,爱慕强调“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