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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款规定涉及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具体产生办法,盘跌包括有关界别分组的法定机构、盘跌咨询组织、相关团体和合资格团体选民的界定、候选人提名办法、投票办法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以选举法规定。 五、交付及预选举委员会设召集人制度,负责必要时召集选举委员会会议,办理有关事宜。 总召集人由担任国家领导职务的选举委员会委员担任,拉开量总召集人在选举委员会每个界别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六、盘跌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交付及预每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七、拉开量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超过750票。 |
